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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返乡农民创业补助申报啦

    信息发布者:漫水滩
    2017-08-01 19:47:14   转载

    QQ截图20170801192717.png

    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报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创业补助申报的通知

    景泰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条山镇各社区,景泰县返乡农民工及大学生就业创业省级孵化园:

        为做好2017年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创业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加强《白银市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创业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通过层层摸排核实,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或个人能够及时享受到扶持政策。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严格按通知要求报送,申报内容及资料要真实,对于条件不成熟或与文件要求有差距的一概不予报送,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将申请材料(以纸质版形式报送,一式三份)于2017年8月4日前报送景泰县人社局就业股,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田如意          13893062180

    电子邮箱:1359167762@qq.com

    白银市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城镇

    困难人员创业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白银市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于2017年5月8日印发了《关于实施系列措施计划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通知》(白创领发20171号),提出要实施“百名大学生创客引领行动”、“百名返乡农民工领头雁创业计划”和“城镇困难人员创业补助扶持计划”,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重点群体融入双创潮流,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现就上述群体申报创业补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程序及材料

    (一)大学生初始创业补助

        1.补助项目。毕业5年内(2012年7月至今)初始创业以本人名义创办实体、依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失业人员或城乡富余劳动力10以上就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正常向职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或职工个人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由人社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推荐并初审,市人社局审定后,直接向创业主体拨付补助资金。

        3.申报材料

    (1)2017年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表1,由县区负责汇总);

    (2)2017年初始创业补助申请表(附表2);

        (3)初始创业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多证合一”的从新规定)、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参保凭证及复印件;

        (4)初始创业项目概况(包括创业事迹、项目类型、所属行业、吸纳带动就业、经营收入、发展愿景等);

        (5)截止2017年6月30日职工花名册及吸纳人员证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资发放清单等均可);

    (6)近3个月经营记录有关单据(开户行银行流水、购销合同等均可)原件及复印件;

    (7)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8)银行开户名及账号;

    (9)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返乡农民工创业补助

         1.补助项目。自2015年11月9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33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工返乡人员,初始创业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村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家庭农场、发展种养殖小区等),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失业人员和富余劳动力5人以上就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正常向职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或职工个人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创业主体,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助。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推荐并初审,市人社局审定后直接向创业主体拨付补助资金。

        3.申报材料

    (1)2017年返乡农民工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表3,由县区负责汇总);

    (2)2017年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补助申请表(附表4);

        (3)初始创业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多证合一”的从新规定)、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及复印件,职工参保凭证及复印件;

        (4)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需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初始创业项目概况(包括创业事迹、项目内型、所属行业、吸纳带动就业、经营收入、发展愿景等);

        (6)截止2017年5月31日职工花名册及吸纳人员证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资发放清单等均可);

    (7)近3个月经营记录有关单据(开户行银行流水、购销合同等均可)原件及复印件;

    (8)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9)银行开户名及账号;

    (10)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城镇困难人员创业补助

    1.补助项目。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大龄失业人员(女40岁、男50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身体有残疾(持残疾证)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因去产能而失业的职工、因失去土地转为城镇户籍失业半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困难退役士兵等人员初始创业,以个人名义创办实体,带动5名以上失业人员就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向职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或职工个人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创业主体,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助。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推荐并初审,市人社局审定后直接向创业主体拨付补助资金。

        3.申报材料

    (1)2017年城镇困难人员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表5,由县区负责汇总);

    (2)2017年城镇困难人员初始创业补助申请表(附表6);

        (3)初始创业者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多证合一”的从新规定)、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及复印件,吸纳职工参保凭证及复印件;

        (4)人员身份证明(享受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初始创业项目概况(包括创业事迹、项目内型、所属行业、吸纳带动就业、经营收入、发展愿景等);

        (6)截止2017年6月30日职工花名册及吸纳人员证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资发放清单等均可);

    (7)近3个月经营记录有关单据(开户行银行流水、购销合同等均可)原件及复印件;

    (8)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9)银行开户名及账号;

        (10)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上述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要迅速行动,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要运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力争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知晓政策内容;要严把审核申报条件,指导申报者有序装订材料要件,确保申报内容详实充分,资料真实可靠;各县区要待申报材料归整后,指定工作人员专门统一报送,不得指派创业者或其他人员代为报送,已享受省市县各级相关补助的不再受理;要严把时间节点,于2017年8月4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创业者一份、市县区人社部门各一份)报送市人社局就业科,不按要求报送或逾期报送的一概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治国    李婷婷

    联系电话:8222986(传真)

    电子邮箱:631043314@qq.com

     

    附件:1.2017年大学生初始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

              2.2017年大学生初始创业补助申请表

          3.2017年返乡农民工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

          4.2017年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补助申请表

          5.2017年城镇困难人员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

          6.2017年城镇困难人员创业补助申请表

          7.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白银市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抄送:白银市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7: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人(单位)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无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一经发现后,同意取消资金申报资格,退回已取得的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后果。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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